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新办、延续、变更、注销4
发表时间:2021-04-26 10:44 新办流程: 办理对象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办理条件: 1、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、贮存等场所,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,并与有毒、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; 2、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,有相应的消毒、更衣、洗手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冷冻冷藏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及处理废水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; 3、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、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; 4、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、不洁物; 5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所需材料: 1、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证件:原件 材料份数:原件1份 2、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、具有商业用途的经营场地合法证明 证件:复印件 材料份数:复印件1份 4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或业主)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:复印件 材料份数:复印件1份 5、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关证明材料 证件:复印件 材料份数:复印件1份 6、现场核查意见书原件 证件:原件 材料份数:原件1份 7、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:复印件 材料份数:复印件1份 8、经办人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:复印件 材料份数:复印件1份 9、食品经营场所选址、布局流程和设备设施布局图纸 证件:原件 材料份数:原件1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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